时间:2014-11-28 14:16:45 来源:临床教学工作部 作者:临床教学工作部点击:
1、实习医师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,如因故确须请假者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请假两天以内(包括两天)者向带教老师和科主任递交书面请假申请,经科主任批准后方能获准请假。
请假超过三天(包括三天)者需向学院办公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。
书面请假手续步骤:
先到临床教学工作部领取请假登记表。
如实填写请假登记表项目,注明请假事由。
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。
报送临床教学工作部批准并盖章生效。
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,销假手续统一在临床教学工作部办理,逾期不办理者视旷课处理。
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返院实习,须及时告知临床教学工作部并征得同意备案,返院后补办续假手续,并提供有关证明。
2、四(六)级英语考试:四(六)级英语考试之日,咸阳准予实习学生请假一天,西安、宝鸡、铜川准予实习学生请假二天,其它地区准予实习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五天,请假时需持准考证。
3、择业就职:准予实习学生择业就职请假期限为三十天,学生可一次性请假三十天,也可分段请假。就职单位要求转入该单位实习(试工)者,必须持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和该单位公函(公函必须注明转入实习(试工)起止日期及安全责任)及本人申请,经所属院、系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实习(试工)有关手续,未签署就业协议书者就职单位公函必须经学生处审批。
4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:硕士研究生考试之日前,准予报考实习学生请假三十天复习,也可利用择业就职三十天假复习或参加考研辅导班等。考研实习学生可一次性请假六十天,也可分段请假。考研复习实习学生请假达六十天的,考试后二日内必须返回实习单位实习,考试后一律不允许请假,节假日及双休日一律不允许休假。
5、一般情况下,每位实习医师实习期内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,超过两周视旷处理,每个科室请假超过三天(包括三天)者需在实习结束后补本科室实习一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