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4-11-28 10:51:21 来源:临床教学工作部 作者:临床教学工作部点击:
教师职责如下:
1、参加本科生理论课的听课、见习课和讨论课的教学工作,熟悉本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,并理论考试合格。
2、参加临床见习课、临床技能训练准备工作,达到了解本专业见习、临床技能培训的特点,基本掌握见习、临床技能训练的内容。
3、参加并完成学院、医院、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。
4、在上级教师指导下,参加教学法研究、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、社会服务等工作。
5、担任临床见习、实习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工作,参加并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。